疫情防控期间,石家庄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工作力度,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现公布第七批违法案例。 案件一:晋州市班娇百货销售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1月14日,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晋州市班娇百货销售店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案件二:晋州市周子翰果蔬经销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1月14日,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周子翰果蔬经销店核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案件三:桥西区水清山绿鲜果园未明码标价案 桥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桥西区水清山绿鲜果园部销售蔬菜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案件四:藁城区浩龙商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1月14日,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藁城区浩龙商店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案件五:灵寿县沐风百货门市部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1月11日,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灵寿县沐风百货门市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500元。 此外,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七彩烟酒店、巴某民蔬菜店、星级肉食城、苏莱商店、北杜红满楼超市、张某水果便利店、佳宜蔬菜水果店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分别处以1000至2000元的罚款。 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金都酒菜店、多卖多连锁南门便利店、好吃来蛋糕店、诚信食品商店、红满楼超市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分别处以1000至300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