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安全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30 10:05:20 来源:互联网

  当前,石家庄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已进入战时状态,为切实加强全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保障群众安全就餐,促进餐饮单位有序经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发出安全提示:


  一、严格从业人员管理


  1.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2.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3.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4.从业人员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就医。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


  5.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及其包装的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医用口罩、手套和工作服,要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做好个人防护。


  二、严格餐饮操作规范


  1.国外、省外进入我省的冷链食品接触面、外包装和用具进行经常清洗和消毒,加强餐(饮)具、调味品容器的清洁消毒。


  2.对食品加工、贮存和供餐环节管控,食品操作间的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相对分开,食材加工严格保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3.加强食品加工区和就餐场所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食品加工区、就餐场所和电梯间实施清洗、消毒、通风,配备洗手消毒设施,每餐餐饮具和加工用具必须经充分消毒后方可使用。保持空气流通,室内应当经常开窗通风。


  4.就餐时座位安排应当达到安全的社交距离。提倡采用分餐方式,不能分餐的应当提供公勺公筷。


  三、严格冷链食品台帐管理


  1.采购冷链食品作为原料的,严格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2.采购食品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主体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3.国外、省外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发现不按条件贮存、运输、使用、销售冷链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置。


  4.不采购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四、严格外卖食品质量管控


  1.网络餐饮从业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烹饪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禁止事先批量加工、裸露存放,出餐的成品要立即装盒、封装。


  2.网络餐饮服务经营业户不得加工、配送冷荤餐品。


  3.送餐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并佩戴口罩,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4.鼓励网络平台、餐饮商户采取“无接触方式”送餐。


  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


  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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