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抽检监测专家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30 10:05:21 来源:互联网

  11月14日,由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主办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抽检监测专家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丛斌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工程院院士俞梦孙出席会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司长段永升、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金洪钧出席会议并分别致辞。会议由河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二级巡视员张毅主持。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院长史国华代表专家委员会向会议做2020年度工作报告。


  会上,来自全国相关研究领域、临床应用和国内外领军企业的70余名委员代表就相关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政策法规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临床运用等多个技术专题进行了研讨交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抽检监测专家委员会于2017年由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发起成立。专家委员会成立三年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加快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开展了技术支撑、技术指导、技术服务、技术引领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科技成果与政府监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有效对接,为拓展和规范特殊食品新兴市场提供了有力的专家智库支撑,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的行业引领作用。此次召开的专家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会议,旨在聚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质量和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集思广益、建言献策,为政府监管决策提供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的专家建议,为行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引路把关,为加快食品营养健康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专家智库支持。


  延伸阅读


  特殊膳食食品是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要,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我国对特殊膳食食品有严格的标准界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中明确指出,特殊膳食食品的类别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膳食食品。当目标人群无法进食普通膳食或无法用日常膳食满足其营养需求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以作为一种营养补充途径,对其治疗、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营养支持作用。此类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产品也不得声称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


  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美国、欧盟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内外权威论著。2010年起,国家先后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通过,首次明确将其作为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管;2016年3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颁布;2018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生产特医食品需取得注册证书。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特医食品明确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出厂逐批检验。各项规定政策的发布,明确了我国特医食品的合法地位,同时消除了国外产品作为药品销售的途径优势,将国内外产业竞争带到同一起跑线,给国产企业带来了巨大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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