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省局有关要求,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不断提升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衡水市市场监管局以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为发力点,促进农村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规范化建设从主体资格及公示、从业人员及培训、管理制度、设施设备、进货查验、陈列与储存、销售管理和禁止性行为等八方面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通过规范化建设,确保经营主体资质证照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确保经营场所布局合理、整洁卫生;确保相关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设施设备齐全并保持正常运转,满足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确保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格落实;确保食品与非食品、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生食与熟食分开陈列分区销售;确保不销售来源不明、过期变质、“三无”、“山寨”、商标侵权等禁止经营的食品。不断提高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能力,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