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聚焦民生领域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典型案件,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02 赵某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未经许可,自2021年5月始,租赁保定市竞秀区盛兴西路崔闸村民房,加工制作料油、麻酱、红油、辣椒油、料包等食品配料,违法进行食品配送经营。被查获后已依法关停。
经保定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调查认定为食品安全违法。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食品经营,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罚没合计25.67525万元。
05 保定市怡乡园酒类制造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当事人自2020年9月起,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违法生产酒类产品。
经保定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调查认定为食品安全违法。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成品白酒及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罚没合计54.786万元。
07 保定市莲池区然静鲜肉经销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当事人进行生鲜猪肉经营过程中,购进未经动物检疫及肉品品质检测合格的猪胴体肉。
莲池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为食品安全违法,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产品;罚没合计10万元。 10 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商品曾获荣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当事人在未获得特定商标认读文字“小方瓶”、“中国3.15消费者可信赖产品”、“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和中华老字号品牌相关认定及真实性、传承性无法追溯的情况下在其产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了上述文字或标识。
经满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为违法虚假广告宣传。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予以行政处罚,处以罚款70万元。
为落实属地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现将上述案件集中公示,曝光违法行为,震慑违法主体,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