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糕点生产企业及含金银箔粉食品专项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6 09:51:42 来源:互联网

  为进一步加强糕点生产企业监管,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等要求,防止“天价”月饼等现象,维护节日市场秩序,近日,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全市糕点(含月饼)生产企业及含金银箔粉食品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糕点生产企业风险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净化中秋市场消费环境,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一、检查重点

 

  (一)重点对象

 

  1.以存在监督抽检监测不合格、投诉举报集中等的糕点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

 

  2.加强监测和检查,以涉嫌违法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市场主体为检查重点。

 

  (二)重点问题

 

  1.食品安全标准

 

  (1)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3)微生物(菌落总数、霉菌、大肠菌群等)超标。

 

  (4)理化指标(过氧化值、酸价等)超标。

 

  (5)食品标签(营养标签、配料表、基本要求、净含量等)不符合GB7718-2011规定。

 

  (6)其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2.“天价”月饼

 

  (1)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GB23350-2021及其第1号修改单),月饼包装超过三层,违规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等。

 

  (2)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

 

  3.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

 

  (1)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

 

  (2)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的餐食。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禁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4)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

 

  (5)相关广告主体在食品广告中不得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不得宣传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不得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嚎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

 

  (6)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销售含金银箔粉的食用农产品,不得以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炒作食用农产品。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自查

 

  督促辖区内糕点生产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天价”月饼、违法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等相关规定,并进行考核。指导企业仔细查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天价”月饼、违法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大检查力度

 

  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实地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月饼生产质量安全、过度包装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三个清单”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一域一档”或“一品一策”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强化整改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彻底整改到位,并组织“回头看”。对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糕点生产企业、有关市场主体、问题较为集中的地区,组织对企业、市场主体主要负责人和属地监管部门进行警示约谈,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四)严查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过度包装、违法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连续多次监督抽检不合格,被省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后仍出现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落实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从业人员禁入等措施。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截止目前,已检查糕点生产企业86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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