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蒙古国西部巴彦乌勒盖省(Bayan-Ulgii)、乌布苏省(Uvs)、科布多省(Khovd)、扎布汗省(Zavkhan)、戈壁阿尔泰省(Govi-Altai)、库苏古尔省(Khuvsgul)、巴彦洪格尔省(Bayankhongor)7个省份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状况予以认可,允许进口来自上述蒙古国7省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公告第10号、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联合公告第156号关于蒙古国上述7省的口蹄疫禁令同时终止。 质检总局 农 业 部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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