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国家重点食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防伪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3〕251号)的要求,明确示范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总局国家重点食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国家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5月20日 国家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3〕251号)的要求,明确国家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示范工程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目标 一期工程建设。依托商品条码、射频识别技术(RFID)等物联网技术,通过建设国家第三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省级质量追溯平台,整合质量监管部门和企业产品质量信息,探索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质量监管新模式。产品范围为乳制品、白酒、大米、面粉、食用油、进口葡萄酒以及化肥。 二期工程建设。依托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以实现对重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动态监控和预警为目标,以北京市东城区,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上海市金山区,四川省南充市,山东省淄博市等10个市(区)为试点地区,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物联网应用体系,为创新特种设备监管模式探索经验。产品范围为电梯和气瓶。 二、组织管理 (一)总局成立示范工程领导小组。 总局成立“国家重点食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并指导解决示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定示范工程建设重要工作部署,督促和检查示范工程建设的进展和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任务分工:总局科技司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对口协调联系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总局质量司负责项目综合协调,商有关司局、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成立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印发领导小组有关文件。 时间进度安排: 2013年2月底前成立示范工程领导小组,3月初召开示范工程启动大会,3月底前印发《关于开展国家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各省成立示范工程建设小组。 各省成立“国家重点食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省级建设小组”(以下简称“各省示范工程建设小组”),研究落实示范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督促和检查本省示范工程建设的进展。 任务分工: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牵头负责。 时间进度安排:2013年5月底完成,各省(区、市)将领导小组的组成情况报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示范工程专家组。 组织产、学、研等各领域专家,成立“国家重点食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省级建设专家组”(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建设专家组”),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论证、研究和评估,指导和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工作方案,指导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任务分工: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时间进度安排:2013年5月底前,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国家物联网示范工程专家组为基础,成立示范工程建设专家组,报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三、工作安排 (一)一期工程建设。 1. 国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建设。国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集中采集、处理建设范围内的产品质量追溯信息,整合中国商品基础信息平台、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全国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实现对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的公示、质量风险预警和社会监督等。 任务分工: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平台建设的指导。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国家平台的开发和建设的具体实施。 时间进度安排:2013年5月15日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启动国家平台建设的招标工作,12月底前完成国家平台的开发工作。2014年4月底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完成国家平台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6月底前,完成国家平台建设并试运行。12月底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项目验收。 2. 省级产品质量监管平台建设。省级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建设(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主要采集各省内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追溯信息、防伪信息,并将有关信息与国家平台的对接。省级平台建设采用自主开发方式,有条件的省可自主建设省级平台,暂时无条件的省可采取国家平台托管追溯信息的方式开展示范工程的建设实施。 任务分工: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省级平台建设工作组,负责承担省级平台建设单位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各省示范工程建设小组承担省级平台的建设、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的采集、核对及技术咨询等工作。 时间进度安排:2013年5月底前,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省召开项目实施研讨会,并组织自主开发平台省份成立省级平台建设工作组,启动省级平台建设工作。2014年1月底前,各省平台试运行及向国家平台传输数据的准备工作;2月初,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级平台建设工作组召开省级平台建设评审会议;3月至5月底前,各省示范工程建设小组完成质量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实现向国家平台的数据传输;7月底前,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数据动态采集机制;11月中旬,完成省级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申请。11月底前,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省级平台建设项目验收预备会议;12月起,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步组织省级平台验收工作。 3. 质量追溯物联网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标准、规范,探索完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技术应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总体架构、数据采集传输、业务应用、产品检测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任务分工: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省(区、市)标准化研究院、系统开发有关单位及物联网深度应用试点企业成立标准建设工作组,共同承担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技术应用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的制定工作。各省(区、市)标准建设工作组有关人员向各省示范工程建设小组做好沟通汇报。 时间进度安排:2013年5月15日前,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省标准化研究院、系统开发有关单位及物联网深度应用企业成立标准建设工作组,标准建设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6月底前,标准建设工作组完成标准制定任务分工方案;12月底前,标准建设工作组各参与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完成标准草案的编写工作。2014年6月底前,标准建设工作组各参与单位完成各项标准、规范的完善工作;8月底前,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制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评审。 4. 物联网技术深度应用企业推进工作。以蒙牛、光明集团为乳品行业试点企业,应用物联网技术开展深度应用,实施流程改造,提升企业生产过程的精益化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追溯保障能力;以五粮液、剑南春为白酒行业试点企业,应用物联网技术实施管理流程与加工生产线的改造,提升企业产品安全防伪和质量管控能力。以河南永城面粉、黑龙江五常大米、中粮食用油、黑龙江进口葡萄酒、四川化肥为重点,选取相关产品深度应用示范企业。 任务分工:总局质量司负责协调有关司局、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大米、面粉、食用油、进口葡萄酒和化肥等的物联网深度应用企业,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调研工作。五粮液集团、剑南春集团、蒙牛集团、光明集团等物联网深度应用试点企业负责物联网技术深度应用追溯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试点企业所在省示范工程建设小组负责指导、监督企业工作。 时间进度安排:2013年4月底前,确定大米、面粉、食用油、进口葡萄酒和化肥的深度应用企业;5月底前,完成调研工作,各深度应用企业完成物联网追溯实施方案;7月15日前,相关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企业实施方案报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底前,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完成项目立项和备案;12月底前,各企业要完成项目阶段性总结工作报至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6月底前,各深度应用试点企业要完成物联网追溯系统的建设工作,并开始试运行;9月底前,各企业实现与国家平台的信息对接;11月底前,各深度应用试点企业申请项目验收;12月底前,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审核和验收。 (二)二期工程建设。 1. 申请立项。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13年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申报。 任务分工:总局科技司、特种设备局负责联系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做好项目的申请立项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时间进度安排:2013年3月底前,研究形成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物联网示范工程的总体思路及工作重点。4月底前,完成试点地区的选取工作。5月底前,完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根据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报送方案。 2. 组织实施。待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立项后,按照发展改革委的有关批复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实施建设工作。 任务分工:总局特种设备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等单位配合。 四、其它要求 示范工程建设有关单位要以现有质量监管信息为基础,做好与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衔接。示范工程建设实施要严格遵循国家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降低能耗、保障安全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素彩 联系电话:010-84295544,010-84295572(传真) (二)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人:王尚书 联系电话:010-82262404,010-82260410(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