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1992年7月25日我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
为防止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1992年7月25日我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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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