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按时报送我部。 附件: 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doc 包括:1.2012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2012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3.2012年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4.2012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5.2012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6.2012年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