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AP内容广泛、复杂, 涉及到药学、生物学、农学及管理科学, 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但GAP的核心是“规范生产过程以保证药材的质量稳定、可控”,因此各条款均应紧紧围绕药材质量及可能影晌药材质量的内在因素(如种质)和外在因素(环境、生产技术等) 的调控而制定。 (二)GAP的制定既要认真汲取国外先进经验,尽量与国际接轨,又必须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如欧共体禁用人的排泄物作肥料,但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必须而且应该充分利用这一肥源,因此在起草GAP时,允许使用农家肥,但强调“应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 (三)GAP概念涵盖的不仅是栽培的药用植物(欧共体GAP仅包括药用植物和芳香植物),还包括药用动物以及药用野生植物和动物,这是根据中国实际情况而订的,因为目前我国野生药材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四)处理好继承与发扬的关系,既要保持中国传统医药特色,如强调地道药材和传统的栽培技术和加工方法等,又提出继承不泥古,要学习世界先进经验,如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 (五)药材是防病治病的武器,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一定要符合安全、有效的原则,生物技术、转基因品种,应经过认真鉴定和安全性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