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00-12-22批准
2001-04-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黑打瓜籽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黑打瓜籽。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1996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1996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2-196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GB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1985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5497-1985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5519-1988粮食和油料千粒重的测定法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7109-1997粮食销售包装 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2000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绿色食品greenfood 见NY/T391-2000中3.1。 3.2A级绿色食品Agradegreenfood 见NY/T391-2000中3.3。 3.3外观及气味appear?anceandodour 绿色食品黑打瓜籽的外部色泽、大小、粒形、健全、匀整、洁净程度以及气味。 3.4杂质impurity 通过规定筛层和无食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4.1筛下物:通过3.0mm圆孔的物质。 3.4.2矿物质:砂石、煤碴、土块、砖瓦块、玻璃碎片及其他矿物质。 3.4.3其他杂质:无食用价值的籽壳、异种籽粒及其他物质。 3.5不完善粒uncon?summategrain 籽粒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籽粒。包括以下几种: 3.5.1未成熟籽粒:籽粒发育不成熟,晒干后籽仁皱缩,体积小于正常体积的二分之一,或质量小于正常粒重的二分之一。 3.5.2虫蚀粒:籽粒被虫蛀蚀,伤及籽仁。 3.5.3病斑粒:籽粒表面带有病斑,伤及籽仁。 3.5.4破损粒:籽粒破损,伤及籽仁。 3.5.5发芽粒:籽仁发芽或胚根突破籽壳。 3.6麻片粒pockmarkedflakegrain 籽粒外表黑边白心不明显,具有麻花纹超过表面积的50%。 3.7畸形粒deformedgrain 呈弯板、翘板、裂口的黑打瓜籽。 3.8纯质率purematterrate 试样除去杂质和不完善粒(不完善业按折半计)后的质量占试样质量的百分率。
4 要求 4.1产地环境质量及肥料使用要求 4.1.1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NY/T391规定。 4.1.2肥料使用应符合NY/T394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4.3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4.4卫生要求 卫生应符合表3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黑边 白心分明,白心占单色泽横径的三分之一以上。 麻 粒 不超过2%。有光泽 形状 椭圆,面平整 气味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气味, 霉味或其他异味 表 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片宽,cm/10 粒横排 ≥11.0 纯质率,% ≥98.5 含水率,% ≤8 .0 千粒重,g1000 粒 ≥260 杂质率,% ≤0 .5 畸形粒率,% ≤1 .0 不完善粒率,% ≤2 .0 净含量偏差,% ≤1 .0 表 3 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砷,mgkg ≤0 .1 汞,mgkg ≤0 .02 六六六,mgkg ≤0 .05 滴滴涕,mgkg ≤0 .05 杀螟硫磷,mgkg ≤0 .05 倍硫磷,mgkg ≤0 .05 乐果,mgkg ≤0 .05 敌敌畏,mgkg ≤0 .05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黄曲霉毒素B1,μg/kg≤5 注:其他农药使用方式及其限量应符合NY/T393规定。
5 试验方法 5.1检验程序和试样用量规定(见图1)略 5.2试验仪器、用具 a)天平,感量0.1g; b)镊子; c)放大镜,5~10倍; d)MC型直尺; e)解剖刀; f)大小样品盘。 5.3感官检验 5.3.1色泽、气味按GB/T5492规定执行。 5.3.2形状:目测。 5.4理化检验 5.4.1杂质、不完善粒检验:取样按图1所示,再按GB/T5494 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5.4.2纯质率:将5.4.1测定数值按式(1)计算纯质率(保留一位小数): A(%)=[m-(m1+m2/2)]/m×100……(1) 式中: A——纯质率,%; m1——杂质质量,g; m2——不完善粒质量,g; m——试样质量,g。 5.4.3麻片粒、畸形粒检验:取样按图1所示,将试样平摊在实验台上,拣出麻片粒和畸形粒,收集麻片粒,畸形粒,用天平分别称重,计算其百分率。精确到个位。 麻片粒率按式(2)计算: B1(%)=m3/m×100……(2) 式中: B1——麻片粒率,%; m3——麻片粒质量,g; m——试样质量,g。 畸形粒率按式(3)计算: B2(%)=m4/m×100………(3) 式中: B2——畸形粒率,%; m4——畸形粒质量,g; m——试样质量,g。 5.4.4片宽检验:按图1取样50粒,分五组,每组10粒。每组籽粒横向排列,单粒的最大横径处于同一直线上,籽粒间以不留间隙、不叠压为宜。用直尺测量每组横排的长度,计算五组的总长,求平均值。保留一位小数。 片宽按式(4)计算: D=L/5………………(4) 式中: D——片宽,cm10粒横排; L——五组横排总长,cm。 5.4.5千粒重检验:取样按图1所示,再按GB/T5519规定进行检验。 5.4.6水分检验:取样按图1所示,再按GB/T5497规定进行检验。 5.5安全卫生检验 5.5.1砷按GB/T5009.11规定进行检验。 5.5.2汞按GB/T5009.17规定进行检验。 5.5.3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进行检验。 5.5.4杀螟硫磷、倍硫磷、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按GB/T50 09.20规定进行检验。 5.5.5黄曲霉毒素B1按GB/T5009.22规定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组批规则按GB5491规定执行。 6.2抽样方法按GB5491规定执行。 6.3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在交收前,生产或经销者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要求、标志、标签和包装。检验合格,附质量监督部门签发合格证方可交货。 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对产品的全部要求。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时; b)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c)产品贮存期长达半年以上才交收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时。 6.5判定规则 6.5.1抽检样品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判该样品不合格。 6.5.2抽检批样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3抽检批安全卫生指标合格,其他指标的不合格率累计超过5%,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率按式(5)计算: E(%)=m5/m×100……(5) 式中: E——不合格率,%; m5——不合格品质量,g; m——试样质量,g。 6.5.4抽检批第一次判定不合格的项目,允许从该批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但卫生指标不合格者,不在复检之列。
7 标志标签 7.1标志 标志设计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7.2标签 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8 包装、运输、贮存 8.1包装 按GB/T17109的规定执行。 8.2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隔热。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8.3贮存 验收后的产品需贮存时,贮存库内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良好。严禁存放有毒、有异味、发霉、易于传播病虫的物品。产品堆放不得直接落地或靠墙,应留有通道。并注意防鼠、防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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