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见NY/T 391- 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1- 2000中3.3。 4 分类 按工业用粮的分类方法,将玉米分为三类:食用玉米、淀粉发酵业用玉米和饲料用玉米。 5 要求 5.1 产地环境质量 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 5.2 原料要求 原料必须是按照绿色食品玉米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生产的玉米。 5.3 玉米质量要求 5.3.1食用玉米:各项指标应符合GBl353中一等玉米的质量要求。 5.3.2 淀粉发酵业用玉米:各项指标应符合GB/T 8613中一等玉米的质量要求。 5.3.3饲料用玉米: 各项指标应符合GB/T 17890中一等玉米的质量要求。 5.4 卫生要求 各类玉米的卫生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玉米的卫生要求
6试验方法 6.1 磷化物、氰化物、氯化苦、二硫化碳按GB/T 5009.36执行. 6.2 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碘、对硫磷、甲拌磷、杀赡硫磷、倍硫磷按G5/T 5009.20执行。 6.3 六六六、滴满涕按GB/T 5009.19执行。 6.4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5009.22执行。 6.5 砷按GB/T 5009.11执行. 6.6 汞按GB/T 5009.17执行。 6.7 铅按0B/T 5009.12执行. 6.8 镉按GB/T 5009.15执行。 6.9 氟按GB/T 5009.18执行。 7检验规则 7.1 批次 同一生产基地、同一播种期生产的玉米,经收获、加工、包装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同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例行检验,出厂时应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 7.2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按GB 5491执行。 7.3 交收检验 7.3.1 交收检验项目:为质量指标的全部项目。 7.3.2 判定规则:受检样品的质量指标必须全部合格,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3.3 受检样品检验不合格时:应按7.2规定重新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终检验结果。 7.4 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要求:定期或在特殊情况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的一种例行检验。 7.4.2 型式检验时间: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或在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进行。 7.4.3 型式检验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检测项目包括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的全部项目,卫生项目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允许理化指标中一项指标轻微不合格。 8标志、标签、包装 8.1 标志 绿色食品玉米的包装上应有醒目的绿色食品标志,包装标志的标注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8.2 标签 绿色食品玉米标签设计及内容必须符合GB 7718标准的规定。 8.3 包装 绿色食品玉米可采用洁净的袋具和其他适用于食品的包装容器,如麻袋、编织袋等。规格可以根据生产和市场的实际需要而定,包装的材质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必须牢固、清洁、干燥并无不良气味,不得破损和泄漏。 9 贮存和运输 9.1 贮存 绿色食品玉米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鼠害、毒害和虫害的成品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有腐蚀性的其他物质混合存放。 9.2 运输 在绿色食品玉米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必须保证清洁、干燥,无毒无害,并有防雨设施,不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的货物混装运输。 附加说明 为了判定绿色盒品玉米的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满生、孙兰金、李阳、牛朝红、杨梅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