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单位必须经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后,才能进行有机(天然)食品的销售。 2.从事销售的工作人员必须按食品卫生管理的规定,保持衣服、手以及周围环境的卫生和清洁。工作人员应经常对室内进行清洗与消毒. 3.销售点必须远离厕所、坑塘、垃圾以及生产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场所。 4.必须有合乎有机(天然)食品生产用水标准的水源,并配有盛放污水秽物的专门容器,销售点的室内及地面应易于冲洗。 5.室内建筑材料不能对环境和有机(天然)食品产生污染,不使用对有机(天然)食品有污染或潜在污染的物品。室内必须保持卫生清洁,配备有机(天然)食品贮藏、防蝇、防鼠及防尘设备,严格禁止犬、猫进入. 6.在销售时所用的容器、餐具必须严格消毒,禁止使用会对有机(天然)食品产生污染的容器。容器、餐具消毒后必须彻底清洗干净. 7.允许使用物理、机械的方法消毒,使用的方法可以是湿热、干热、低温、干燥及紫外光消毒等。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洗涤剂或杀虫剂作为消毒剂(见附录)。 8.销售单位在进货时必须严格按照有机(天然)食品的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认真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规格、质量、品质及卫生状况等。拒绝接受不符合标准的物品。售货员对所出售的产品应随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变质,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应立即停止出售。 9.有机(天然)食品销售点内的食品在贮藏或堆放时,必须按不同的品种采取不同的堆放与贮藏保管方法,禁止不同类型的食品混放与胡乱堆放。 10.设立有机(天然)食品销售专柜,实行先进先销和销售、收费、消毒以及工具专人负责制度。严禁有机食品与普通食品混合销售。 11.不同食品销售时必须用不同的包装,尽量不用手接触食品。操作台、地面、墙壁、空气、手套等都要定期进行严格冲洗与消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