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安全办 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赣食安办字〔2019〕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食品安全办,省直有关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号)已由省政府印发。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冯铄涵 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86355027 江西省食品安全办 2019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直有关部门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 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 重点工作 | 责任分工 | 牵头部门 | 完成时限 | 二、主要任务 | (一)坚持“四个最严”,强化食品小作坊登记和属地监管 | 1. 全力推动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 | (1)属地监管部门要做好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严格依法登记,严禁随意提高登记门槛、增加登记环节、拖延登记时限。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 持续进行 | (2)强化登记服务,指导和帮助食品小作坊通过整改达到登记发证条件,实现全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率90%以上。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 2019年12月底 | (3)探索建立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联审联办制度,简化办事手续,实行网上办理,实现食品小作坊生产者登记“一次不跑”。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 2019年12月底 | 2.强化食品小作坊属地监管 | (1)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县级负责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工作,设区市级负责对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 持续进行 | (2)制定食品小作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一户一档”建立监管档案,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全省食品小作坊监管数据平台,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覆盖率和日常监管建档率达到90%以上。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 连续三年 | (3)加大对酒类、肉类、米面制品、豆制品、糕点等重点品种和农贸集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城镇主次街道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频率。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 持续进行 | (4)创新监督检查方式,运用信息化系统开展监管,探索实行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进行分类监管、动态监管,常态化开展食品小作坊“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和督查检查。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 持续进行 | (5)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现消费者关注度高和消费量大的食品小作坊产品年度监督抽检覆盖率60%以上,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率100%。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 连续三年 | 3.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行为 | (1)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以酒类小作坊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小作坊为重点,强化对易反弹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的综合治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公安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 连续三年 | (2)对生产卫生条件恶劣、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小作坊坚决依法清理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公安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 持续进行 | (二)注重服务,促进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 | 1.着力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意识 | (1)强化宣传教育,定期对食品小作坊生产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小作坊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督促小作坊依法登记和规范守法经营,生产加工场所符合要求,自觉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 持续进行 | 2.推进食品小作坊的规范化管理 | (1)本着规范提升的原则,切实采取帮扶措施,指导食品小作坊改进生产加工条件,建立从原料购进到销售的全程记录制度,规范食品的包装和标签,严格生产加工过程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 持续进行 | (2)组织制定传统特色食品相关地方标准,促进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 | 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卫生健康委 | 2020年12月底 | (3)对产能逐渐提高、规模不断扩大的食品小作坊,积极鼓励其转型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 2020年12月底 | (4)通过扶优治劣,倒逼生产条件差、质量品质劣、安全系数低、投诉举报多的食品小作坊退出市场,提升食品小作坊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 2020年12月底 | 3.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 (1)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和商会的纽带桥梁作用,鼓励食品小作坊组建行业协会或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观摩示范食品小作坊等多种形式,搭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业”的社会平台,不断加强行业自律。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 持续进行 | (2)开展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到2021年底,全省建设约1000家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每个县[市、区]10家),以点带面引领和推动小作坊行业规范发展。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2月底,每个县(市、区)每年不少于3家 | (三)引导集中化品牌化发展,推动食品产业整体提升 | 1.引导食品小作坊集中生产 | (1)加强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联小做大,整合做强,建设适合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集中加工区,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提供优惠政策鼓励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加工区生产经营。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0年12月底 | (2)引导并逐步在设区市建立统一的食品检验检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监控、物流配送、电子追溯体系的示范区,统一进行大宗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风险管控、产品出厂检验、产品配送和追溯等关键环节操作,规范运行,节约成本。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1年12月底 | (3)争取至2021年,每个设区市创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1-2个。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0年12月底完成1区,2021年12月底完成1-2区 | 2.打造食品小作坊地方特色品牌 | (1)积极培育米粉、年糕、熏肉、腊肉等富有江西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特色品牌,在品牌建设发展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和政策扶持,出台食品小作坊品牌创建推广优惠和奖励机制,激发品牌创建活力。 | 各设区市、县级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 |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 2020年12月底 | (2)强化宣传推广,支持举办食品小作坊产品博览会等各种展销展览活动,鼓励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品牌参与旅游部门组织的宣传推介活动,作为地方特色食品进入旅游景区特产食品专柜,不断增加品牌影响力。 | 各设区市、县级文化和旅游、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2021年12月底 | 3.建立传统食品技艺非遗保护机制 | (1)鼓励和引导传统食品小作坊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每年对代表性传承人传艺授徒给予相应补贴。 | 各设区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2020年12月底 | (2)扶持非遗食品小作坊参与各类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大力宣传展示。 | 各设区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2020年12月底 | (3)争取到2021年底,全省培育出一批市场有需求、产品质量优、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的传统技艺食品小作坊。 | 各设区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2021年12月底 | 4.构建食品小作坊诚信体系 | (1)建立食品小作坊信用信息档案,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依法公开小作坊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宣传、广电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 2020年12月底 | (2)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和曝光黑作坊,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消费者对食品小作坊的不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逐步形成诚实守信者得到消费者信任、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产品被市场拒之门外的良好共治格局,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 各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宣传、广电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 2020年12月底 | 三、保障措施 |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食品小作坊三年提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 | 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 |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 | 连续三年 | (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 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 |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 | (二)强化保障措施,提升服务水平 |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小作坊三年提升工作的投入力度,将提升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 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 |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 | 2019年12月底 | (2)加大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品牌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食品小作坊基础设施改造补助机制,加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在食品小作坊申请低息免息贷款、租金减免、供水供电供气补贴、进入交易场所费用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 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 |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 | (3)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办事效率,激发市场活力。 | 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 |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 | 持续进行 | (三)密切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 (1)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强化市场监管、公安、商务、工信、发改、住建、文旅、宣传、广电、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 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公安、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宣传、广电、财政、金融部门 |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 | (2)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联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在食品小作坊隐患排查、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强化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和产业发展。 | 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公安、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 |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 | (四)开展督导考核,确保工作效果 | (1)加大食品小作坊三年提升工作的督查考评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双安双创”、文明卫生城镇创建验收标准体系及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体系。 | 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 |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 | 连续三年 | (2)定期调度指挥,及时研究分析解决主要问题和矛盾,督促各部门按要求、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 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 |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 | 持续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