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0目的 确保员工的健康与个人卫生处于受控状态,以预防可能引入的生物性(如传染病等)、化学性(如化妆品等)、物理性(如饰物等)食品安全危害。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特制定本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包装材料、食品原料、生产线和成品直接接触的员工的健康、卫生控制。 3.0职责 3.1厂部负责编制本制度,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3.2办公室负责安排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生产科及各生产班组负责当班组工人的卫生控制工作。 4.0 程序 4.1生产、检验及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前,须先经过卫生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公司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卫生监督员1次/月检查,填《定期卫生检查表》。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食品加工车间工作: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每年检查一次,1次/月,新聘员工时。 4.2发现工作人员因健康可能导致产品、原料污染时,应及时将可疑的健康问题汇报告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应检查工作人员有无可能污染产品、原料的受感染的伤口,填《日常卫生检查表》。每天开工前检查次。 4.3 个人卫生: 1)食品加工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2)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洗手清洁。 3)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后遇下述情况之一者,各班组长监视执行洗手消毒: ◆上厕所之后; ◆ 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 ◆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4)不得将手表和各种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 5)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车间。 6)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前应洗手消毒,其工作服、工作帽应定期清洗消毒。 7)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8)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车间领班上班时负责考核人员的个人卫生遵守情况,并下班时填写《日常卫生检查表》。 5. 纠正措施 a)未及时体检的员工应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不许上岗,未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及时组织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受伤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或重新分给其不接触产品的工作。 c)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班长或副班长应针对不符合情节影响程序采取适当措施,如上厕所之后或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未按要求洗手消毒而进入车间作业时,报质量负责人确定处置方案。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需建立相应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