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 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案例解读 张某决定开办一家面粉加工企业,雇佣一些工人帮其生产面制品。开企业需要做很多事情,如雇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新开办的企业进行注册。一些朋友对他建言献策,但他不知道新雇佣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专家说法 案中涉及的问题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必须考核上岗?如果没有考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其实针对这些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否则,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首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因此,张某应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一句话点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要进行考核上岗。 编辑: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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