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日该局发布11则飞行检查通报及三则跟踪检查通报。详情如下: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第 9 号)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5-29 咸宁好吃佬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采购进货查验管理、贮存及交付控制管理、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等3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成品库未安置防鼠板。不符合GB14881中6.4.2 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贮存及交付控制 成品库缺乏温控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10.1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第10号)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5-29 湖北三普蜂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7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情况、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 融蜜车间和精滤车间有虫害迹象。不符合GB14881中6.4.2 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 存放原蜜的塑料桶无采购验证资料。不符合GB14881中7.4.1条款关于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罐装车间与包装车间物流通道未完全隔离。不符合GB14881中4.1.1 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 无质量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12.1 条款关于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第11号)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5-29 赤壁市三国酒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情况、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落实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 (一)水处理车间和勾调间未有效隔离,而且车间有杂物堆放。不符合GB14881中4.1.1 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贮酒库待检、已检品混放,既未分区也未标注。不符合GB14881中5.1.8.3 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酿造车间有麻雀飞入,包装间无防鼠板。不符合GB14881中6.4.2 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 酒坛覆盖塑料布不能提供供货商相关资质。不符合GB14881中7.4.1条款关于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贮酒库中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酒精度计配置不完善。不符合GB14881中5.1.9.1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等设施,以及用于监测温度的设施的要求。 四、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落实 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第12号)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5-29 湖北省通城县麦市豆制品厂: 2018年5月1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过程控制 (一)物流通道未完全封闭。不符合GB14881中4.1.1 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直接接触豆腐的木质托板长有霉斑。不符合GB14881中8.2.1.1 条款关于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风险的要求。 (三)生产车间有杂物存放。不符合GB14881中8.4.2 条款关于应通过采取设备维护、卫生管理、现场管理、外来人员管理及加工过程监督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受到玻璃、金属、塑胶等异物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二、食品出厂检验 实验室化学试剂过期,温度不受控,达不到试剂存放条件。不符合GB14881中9.2 条款关于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相关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第13号)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5-29
黄石市九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8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更衣洗手设施不完备,无感应水龙头、无干手设备、无消毒设备。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1 条款关于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的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4 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二)真空包装车间有废弃物堆放、有部份原料堆放、天花板有破损(约2平方米)。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4 条款关于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的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第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三)生产车间发现有苍蝇、防鼠挡板高度不够(约有30厘米)。不符合GB 14881中第6.4.2 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的要求。 (四)方便食品生产车间与外包装车间存在人流物流交叉。不符合GB 14881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 (一)不能提供3月3日采购的甜蜜素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和合格检验报告。不符合GB 14881中第7.3.1条款关于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要求。 (二)食品添加剂与其他原料混放。不符合GB 14881中第 7.3.3 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 无产品自检能力,未签订委托检验合同,产品未经检验即出厂销售。不符合GB 14881第9.1条款关于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要求。不符合GB 14881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四、从业人员管理 有1人健康证过期(有效期2018年3月10日)。不符合GB 14881中第6.3.1.2 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第14号)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5-29
黄石市民振乳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进货查验管理、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8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 生产环境条件 (一)调配车间、灌装车间入口处均未设置干手、消毒设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不符合GB 14881第5.1.5.4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二)调配车间在用压力表没有定期检定,不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不符合GB 14881第5.2.2 条款关于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的要求。 (三)灌装车间空气净化器有2个出风口不能出风。不符合GB 14881第5.1.6.3条款关于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的要求。 (四)灌装车间防蝇、防虫害装置存在不足,有昆虫进入车间。不符合GB 14881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缺少设备清洗消毒记录。不符合GB 14881第8.2.1.3 条款关于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 (一)无菌室有杂物摆放,传递窗没有密闭;检验室冷藏柜存放的“四环素”检测试纸已超出有效期;检验仪器设备没有按期检定,不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不符合GB 14881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二)未设置留样存放区域。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 日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第15号)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5-29 黄石市大拇指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情况、进货查验管理、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8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企业资质情况 港饼生产车间改变了许可条件。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二条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 二、生产环境条件 (一)洗手更衣处无换鞋设备、无干手设备、无消毒设备。不符合GB14881第5.1.5.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的要求,以及不符合GB14881第5.1.5.4 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二)车间内使用的消毒剂未与半成品、成品分隔放置。不符合GB14881第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的要求。 (三)车间无防蝇设施。不符合GB14881第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港饼生产车间人流物流交叉污染。不符合GB 14881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不符合GB 14881第4.1.2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风险的要求。 (三)无生产设备清洗记录。不符合GB 14881第8.2.1.3条款关于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的要求。 (四)生产车间内有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不符合GB 14881第6.3.2.3条款关于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 无产品自检能力,未签订委托检验合同,产品未经检验即出厂销售。不符合GB 14881第9.1条款关于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要求。不符合GB 14881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第16号)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5-29 仙桃市汉水源豆豉制品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 厂区原料储存区卫生较差,部分原料(酱腌菜)直接露天堆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的要求。 (二) 生产厂区有一个可移动环卫垃圾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泡藕带内包车间无洗手更衣室。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1 条款关于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及5.1.5.4 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 生产用食用油无标识标签,无产品来源合格证明。不符合GB 14881中第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未建立生产投料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二)生产现场人流、物流有交叉现象。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生产设备灌装机有锈迹,未保养到位。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建立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 (一) 检验人员能力不足。不符合GB 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二)未见产品自检检验记录或委托检验合同。不符合GB 14881中第9.1条款关于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的要求,以及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应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三)未见产品留样。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第17号)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5-29 洪湖市洪湖浪米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原料仓库防鸟措施不全,现场有较多麻雀。不符合GB 14881中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 采购的食用油产品合格证明收集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第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 检验室未保存原始检验数据。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洪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第18号)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5-29 洪湖市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厂区有废弃物未清理。不符合GB 14881第3.2.1条款关于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的要求。 (二)辅料仓库内存放有消毒剂。不符合GB 14881第5.1.8.5关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三)内包车间下水道出口与外界相通且无防鼠网、车间内有蚊蝇。不符合GB 14881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 (一)采购的膏状香精合格证明收集不全(无当批次检验报告)。不符合GB 14881中第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二)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不全(无领用人、物料生产日期)。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原料仓库内有半成品及成品堆放。不符合GB 14881第5.1.8.3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 检验室未见原始检验数据。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给洪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2018年5月25日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第19号)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5-29 洪湖市晨光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风味鱼加工车间有蚊虫。不符合GB 14881第6.4.2 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 购进的“即食肠专用精膏”和从养殖场采购的鲜蛋未查验其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GB 14881中第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配料间有大量湖南渔米之湘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素牛排拌料”等调味料标识不全,且有部分超过标识的保质期。不符合GB 14881中第7.2.2条款关于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的要求。不符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要求。 (二)灭菌车间门设置不合理,其与外界和内包车间均相通。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豆制品内包车间有办公桌、电脑、水杯等与生产无关的杂物。不符合GB 14881中第6.3.2.3条款关于进入作业区域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 (一)实验室内未见相关的检验化学试剂。不符合GB 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二)未见实验室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且未签订委托检验合同。不符合GB 14881中第9.1条款关于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的要求。不符合 GB 14881中第9.3条款应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三)未按规定对产品留样。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洪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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