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对广东永安堂酒厂监督检查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5日,茂名市食药监局官网通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
02 对新疆方城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警示函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2日,新疆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新疆方城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9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成品库等部分车间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二、成品库成品无状态标识; 三、制酒车间窖池无状态标识; 四、制酒车间墙面发霉; 五、检验室存放的化学试剂未上锁; 六、勾调车间未配备避雷设备,酒库、勾调车间需加强安全防护; 七、灌装车间的面积和空间不能满足实际生产需要,需进行生产优化调整; 八、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健全。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参加了此次飞行检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至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整改情况由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由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30日前,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03 对塔城市山泉酒业酿造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警示函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2日,新疆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塔城市山泉酒业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8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高粱用尿素袋(非食品用)盛装; 二、存放于发酵车间用于保养酒窖的酒尾容器无标识; 三、制酒车间存放与生产无关的蒸饭锅等物品; 四、稻壳储存间未设置挡鼠板; 五、原料贮存未与墙壁保持适当距离; 六、粉碎间与锅炉房相通; 七、粉碎间未按要求安装防爆开关; 八、灌装车间直接与外界相通; 九、成品库存放的成品无状态标识; 十、成品包装物上标注新版SC开头证书编号,同时使用旧版的QS标志;白酒(液态)包装箱上进行了等级标注; 十一、发酵车间墙面发霉; 十二、洗瓶车间排水系统入口未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 十三、制酒车间窖池无状态标识; 十四、露天存放的酒罐无状态标识; 十五、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健全; 十六、销售台帐记录项目缺失; 十七、检验报告记录不完整; 十八、部分生产车间未按要求安装防爆灯。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参加了此次飞行检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至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整改情况由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由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30日前,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04 对孝感市青松麻糖米酒厂飞行检查警示函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孝感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第5期)。 孝感市青松麻糖米酒厂: 2018年4月24日,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食品监管人员、执法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7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米酒车间顶棚有缝隙、无防尘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6.2.1条款关于 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2、无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6.4.4条款关于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害工作以及不符合GB14881中6.4.5条款关于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1、生产设备、设施维护无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5.2.3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2、部分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期检验。不符合GB14881中2.2 条款关于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的要求。 3、原辅料、包材混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三十三条中第四款关于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的要求。 三、制度落实情况 1、未建立产品留样制度。不符合GB14881中9.3 条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2、未建立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不符合GB14881中11.1条款关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请你公司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孝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给孝感市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
05 对孝感市思源麻糖米酒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警示函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孝感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第4期)。 孝感市思源麻糖米酒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4日,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食品监管人员、执法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7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米酒车间顶棚有缝隙、无防尘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6.2.1条款关于 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2、蒸米车间下水道与外界环境相通,无防虫害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6.4.2 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1、发酵车间无温度时间参数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14.1.1.2条款关于 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2、原料库内有积水,无温度计。不符合GB14881中.2.2条款关于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请你公司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孝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给孝感市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 编辑: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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