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规定过程控制需制定制度
条款
需建立制度
注意点
范围
对应罚则
第四十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负责人落实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项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考核监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健康管理制度
直接接触食品每年健康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
第四十六条
制定并实施食品控制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
第四十七条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定期评价;条件是否变化、是否有风险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一)项
第五十条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
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应按国标检验合格。
食品生产者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第五十一条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基本情况及销售情况记录
第五十二条
出厂检验
按照国标检验合格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
第五十三条
食品进货索证
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食品经营者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食品批发的经营企业
第一百零二条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项
编辑:food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