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可追溯系统没有建立或产品的可追溯性不能实现。 二是 没有对产品召回程序进行详细策划,建立的召回程序过于简单,可操作性差,也没有进行模拟演练以对程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验 证。 三是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中对应急情况的识别不到位,防止应急情况发生和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制定不到位,没有 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员工进行培训,也没有在可行时进行演练。 四是设备管理等文件没有考虑食品安全方面应注意的 事项,如为防止食品污染,对设备维修后油污清理工作的要求没有体现等。 五是文件和记录的控制不符合要求,表现 为文件未经批准就使用、作废文件与现行文件并存、找不到文件及记录、记录不按照规定分类存档、不按照规定期限保存、没有规定 记录保存期限等。 六是计量器具的管理不符合要求,表现为不按照要求定期检定/校准、校准方法没有科学依据、不标 明计量器具的校准状态等。 七是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和良好操作规范(GMP)等执行中存在不符合的情况,如饮 用水管落地、不能按照要求对水质进行日常检测、车间温度以及冷库温度不符合要求等。 上述情况的存在,阻碍了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妨碍了食品安全管 理水平的提高,增加了不安全食品出现的可能性。 编辑:food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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