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是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认证,以及检测、检查机构技术与管理能力的必备条件之一,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技术与管理能力信任的基本方式。 在国际化方面,目前,我国的认可结果在39个签署认证机构认可国际互认协议和47个签署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认可国际互认协议的国家或经济体具有效力,并与亚太10多个国家签署了检查机构多边互认协议。例如,我国认可的检测报告和证书成为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南非、肯尼亚、土耳其等国家进口产品的必要凭证,可直接通关,免于再次检测。 此外,我国还首批签署了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互认协议和医学实验室认可互认协议,成为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APLAC中签署互认协议范围最广的认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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