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检测机构: 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具体为各省、直辖市的疾病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以及部分医学院校。 ②受理处: 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负责安排产品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各省、直辖市药监局(所)的保健食品审批受理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保健食品受理处。 ③评审委员会: 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具体为各省、直辖市的初审委员会和国家药监局评审委员会。 ④卫生行政部门: 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最终具有批准权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批准的产品赋予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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