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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0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4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1 16:36:11 来源:互联网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其他食品、蜂产品、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共6类产品13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食用农产品7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2批次;抽检饮料2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批次;抽检其他食品15批次、蜂产品9批次、方便食品8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乐东乐城农贸市场符亚六鱼虾摊销售的淡水虾,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陵水椰林陵城阳美水产摊销售的黄骨鱼,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海南定安天安实业有限公司定安塔岭分公司销售的TA马鲛鱼(冰),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乐东志仲农贸市场林国忠鱼摊销售的泥鳅,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万宁万城南海碧流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南海碧流饮用纯净水(规格:18.9L/桶),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保亭响水椰爽食品饮料厂生产销售的椰爽饮用山泉水(规格:16.8L/桶),检验项目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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