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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5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1 16:36:23 来源:互联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5号),涉及广东省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广东省深圳市禾阳农产品有限公司的鲫鱼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广东省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广东省深圳市禾阳农产品有限公司的鲫鱼(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2931501,规格型号:称重,生产日期:2018-07-19)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东省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广东省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共购进上述“鲫鱼”8.7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对广东省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东省深圳市禾阳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鲫鱼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广东省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广东省深圳市禾阳农产品有限公司的鲫鱼(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2931501,规格型号:称重,生产日期:2018-07-19)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东省深圳市禾阳农产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广东省深圳市禾阳农产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仅为办公场所,无水池、仓库等养殖、存放设施。不合格食品由广州市粤恒丰水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的广州市荔湾区旭兴水产店采购并直接送货到深圳市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销售。该公司共购进上述“鲫鱼”11.75公斤,除销售给深圳市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8.7公斤外,其余3.05公斤鲫鱼未达到深圳市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收货标准,已作销毁处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函至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追查上游供货商,并对广东省深圳市禾阳农产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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