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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7 17:09:18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肉制品、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糕点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43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宿豫区盛邦好又多超市加盟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宿迁海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切片吐司,生产日期为2018-09-29,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镇江市京口区九从日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无锡佳果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合水果干(分装),生产日期为2018-09-2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三)扬州市广陵区杭集伟新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新乡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稻米雪饼,生产日期为2018-10-0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复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南通文峰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大小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花生,生产日期为2018-08-2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高邮市聚惠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丹阳市阳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仁蛋糕(烘烤类冷加工),生产日期为2018-10-13,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无锡、扬州、镇江、南通、宿迁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 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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