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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内市监办字〔2018〕3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3 09:15:35 来源:互联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3号)涉及我区1家个体经营户的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201730869)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白菜;生产日期:2018年08月24日;抽样数量:1.664公斤;标称生产企业: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被抽样单位: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大街东沃便利店;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检验机构:沈阳市食品检验所;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2018年09月20日;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2018年09月20日。

 

  (二)处置情况

 

  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大街东沃便利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于处罚情形,通辽市科尔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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