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5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25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湖北麦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财鱼)(抽样日期:2018-11-21),氧氟沙星检出值为5.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店销售的财鱼(抽样日期:2018-11-21),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5.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咸宁食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i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3px;">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0110
3.食品抽检合格-20190110
2019年01月10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畜肉及副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限畜肉)、铅、镉、总汞、总砷、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氯霉素、氟苯尼考。
2.禽肉抽检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铅、镉、总汞、总砷、氯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沙拉沙星(限鸡肉)。
3.禽副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铅、镉(限鸡肝)、总汞、总砷、铬、氯霉素、氟苯尼考。
4.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铅、镉、无机砷、甲基汞、孔雀石绿、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诺氟沙星。
4.鲜蛋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总汞、恩诺沙星(限鸡蛋)、 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氯霉素、氟苯尼考。
5.蔬菜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毒死蜱、氟虫腈、腐霉利、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甲萘威、六六六、辛硫磷、倍硫磷、敌百虫、丙溴磷、啶虫脒、多菌灵、甲基毒死蜱、铬、亚硫酸盐、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二氧化硫残留量、荧光增白物质。
6.水果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氧乐果、灭线磷、敌敌畏、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乙酰甲胺磷、三唑磷、克百威。
附件2
本次抽检检出不合格的食品种类为食用农产品。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i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3px;">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等指标,检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
不合格产品信息见附表。
附表: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