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等4类食品11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5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肉制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绿园区木吉它超市销售的标称王波为进货来源的韭菜(计量称重),腐霉利检出值为6.16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通化市欣明达商贸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销售的姜片(计量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67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王桂贤蔬菜为进货来源的绿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 0.071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四)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山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亚菊蔬菜批发为进货来源的菠菜(计量称重),毒死蜱检出值为2.14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五)在长春高新第一实验学校抽取的黄瓜咸菜(散装(200g/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7,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六)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樱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60克/袋、樱树及图形商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107CFU/g、9.0×106CFU/g、6.7×106CFU/g、7.7×106CFU/g、6.2×106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七)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自由大卖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鸿润蔬菜种植基地为进货来源的芹菜(计量称重),氧乐果检出值为1.7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告知并通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吉林、通化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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