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进入云南省生猪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本省指定道口运入生猪及生猪产品的通告》,明确了全省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名单以及运输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云南省经指定道口通行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24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方式: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0871-65749513
邮箱:xmjsyc@sina.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邮编650224)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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