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通报2018年第一季度市级产(商)品质量 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抽取了池州市生产领域39家生产企业的50组样品,1组水泥产品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8%。抽取流通领域16家经销企业的22组样品,8组烟花爆竹不合格,2组洗涤洗化用品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54.6%。 本次抽查的产(商)品种类涵盖池州市生产领域的工业硫酸、水泥、预拌混凝土、墙体材料等四类产品,流通领域的洗涤洗化用品、烟花爆竹等两类商品。通过本次监督抽查发现,1组水泥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抗压强度和烧失量。抗压强度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片面追求成本效益,减少熟料用量、掺加早强剂造成水泥强度不合格。强度不合格的水泥用到构件上,可能使构件达不到规定设计要求,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性能。烧失量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水泥企业混合材掺加量失控,非活性混合材掺量超标,化验室检验出厂控制不到位,人员操作水平不高等。 8组烟花爆竹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引火线燃烧时间、标志,引火线燃烧时间不合格有可能出现引燃时间过短或引燃时间过长两种情况,若时间过短,易造成燃放者点燃后无法及时撤离而炸伤;时间过长,燃放者走近观看时有可能被突然引燃的烟花爆竹炸伤。标志项目不合格,主要是未标注生产日期、消费类别、药量等。 2组洗涤洗化用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有效物含量。洗发水清洁功效的主要成分是有效物,所以在洗发水标准中对其有明确规定。洗发水主要有效物一般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它是衡量洗发水产品清洁效果的重要指标,也是产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指标。有效物指标含量低于标准的,其去污清洁功效大大削弱,同时也间接反映了生产及技术上的偷工减料。 通报指出,针对本季度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加大对不合格生产企业后续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要将本次监督抽查情况报告地方政府,通报相关部门,督促不合格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