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保健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于2019年3月对全区流通领域的保健类相关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产品种类及检验依据
产品种类包括3个领域共9类,检验检测标准以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注明采用的标准为准。本次检验依据如下标准:
(一)电子电器类保健产品。包括理疗器具、空气净化器、保健按摩仪、保健按摩椅4类,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二)食品接触类保健产品。包括净水机、保健电养生壶、理疗杯3类,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三)穿着类保健产品。包括保健服装、保健鞋2类,依据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QB/T1002-2015《皮鞋》;QB/T2673-2013《鞋类产品标识》等产品标准和相关检测方法标准。
二、抽检结果
本次保健类相关产品抽查区域为全区各商场、超市、小商铺等流通领域,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样。
(一)按产品种类
抽查保健类相关产品共89批次,其中合格产品67批次,不合格产品2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5%。具体为:
1、理疗器具10批次,合格7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0%;
2、空气净化器10批次,合格9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0%;
3、保健按摩仪14批次,合格6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57%;
4、保健按摩椅5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40%;
5、净水机10批次,合格10批次;
6、保健电养生壶10批次,合格8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0%;
7、理疗杯10批次,合格10批次;
8、保健类服装10批次,合格6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40%;
9、保健鞋10批次,合格8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0%;
(二)按检验项目
1、电子电器类保健产品(理疗器具、空气净化器、保健按摩仪、保健按摩椅4类),抽查的39批次样品中,合格25批次,不合格14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6%。不合格项目包括:标识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固体绝缘等。标识和说明不合格,易导致消费者使用操作错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其它项目不合格,易发生触电、漏电、断电、起火等安全事故。
2、食品接触类保健产品(净水机、保健电养生壶、理疗杯3类),抽查的30批次样品中,合格28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7%。不合格项目包括机械强度、接地措施。机械强度不合格,易碎;接地措施不合格,易发生漏电事故。
3、穿着类保健产品(服装、鞋2类),在抽查的20批次保健服装、保健鞋样品中,合格14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0%。不合格项目包括使用说明、标识,纤维成分分析。
三、处理意见
(一)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将在门户网站公布本次监督抽查结果。
(二)各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三)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于6月10日前将处置情况(附件3)报厅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执法稽查局。
联 系 人:霍 强
联系电话:0951-5672140
附件:1.2019年保健类相关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2.不合格产品企业处置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9年保健类相关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