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大类食品791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7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7 批次样品不合格。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标称湖南南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商标:岳阳楼记)和饮用天然矿泉水(商标:洞庭美)溴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南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对2批次样品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常德星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德孤峰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株洲茶陵三宝电商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嘉华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姜茶(固体饮料),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华容县华跃蔬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家家乐鱼酸菜(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华容县华跃蔬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湘潭经开区叶洋均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平江县祥鑫食品厂生产的泡花生,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江县祥鑫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慈利县岩泊渡好相惠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平江县阿毛食品厂生产的香辣毛毛鱼(水产制品),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江县阿毛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标称邵阳市双清区吉昌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的板栗饼(烘烤糕点),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慈利县乐泰洲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沙利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老婆饼(糕点),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芦淞区尹皆平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浏阳市惠天食品厂生产的浏阳茴饼,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浏阳市惠天食品厂对产品提出真实性异议;经核查此产品系假冒产品,认可其异议。
(十)汨罗市心怡商行二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名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爽豆笋(其他豆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武陵区德行天下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南犟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石门土蜜(蜂蜜),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翠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益阳市赫山区糖巢鲜果零食店销售的,标称沅江市甄采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巢蜜,蔗糖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沅江市甄采蜂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三)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星沙店生产销售的木瓜丝,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三食堂)使用的复用餐筷(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桃源县许二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蓝山县祥福记海鲜店销售的特大罗氏虾(淡水虾),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湘潭、益阳、常德、岳阳、邵阳、永州、张家界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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