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提升整体保障水平,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后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要高度重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意见》强调,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落实“六个严禁”:严禁无配送资格的餐饮单位向学校提供配餐;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采购加工“地沟油”“三无”、霉变食品、发芽土豆、四季豆、鲜黄花等高风险食品;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冷食类制售;严禁超剂量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校内商店向学生出售劣质食品和对孩子健康无益食品。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和其它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将学校校园及周边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100%,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100%纳入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微汇报制度,强化校园餐饮食品品质提升水平,开展食品安全食堂创建活动。
《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一以贯之,露头就打,保持威慑高压态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凡因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未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将严肃追究行政和监管部门责任。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承包公司责任引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将其纳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