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索取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未配持有效证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两家幼儿园被责令两日内完成整改,但逾期未整改。近日,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对海口春笋幼儿园、天使幼儿园分别罚款5000元。
10月11日,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海口市春笋幼儿园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园采购大米和食用油未按规定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未记录预包装牛奶的进货台账,未健全食品原材料(蔬菜、肉类)采购凭证的索取,未完善食品安全培训并健全培训记录,园方未配备专职的持有有效证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龙华区食药监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两日内完成整改。
10月16日下午,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园对采购的大米和食用油所索取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均只有一个批次,未健全采购的每批次大米和食用油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该园并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
10月17日,龙华区食药监局对海口天使幼儿园检查时,发现该园采购大米和食用油未向供货商索取各批次的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大米检验报告不全,未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未建全食品原材料(蔬菜)采购凭证和索取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未完善餐用具清洗消毒记录、食品留样登记记录及进货台账;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效证件过期。22日复查时,该园索取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台账等仍不齐全、食品管理员有效证件未更新,逾期未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