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5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71302691号、卫授食字第1071302695号公告,关于修订《食品与相关产品查验登记及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废止《特殊营养食品查验登记相关规定》的草案,评议期均为60天。主要内容:
(1)特殊营养食品(一岁以下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等食品,于上市前应完成办理查验登记,且为规范查验登记有关许可的废止、许可文件的发放、换发、补发、延期、移转、注销及登记事项变更等管理事项,并依同法条的授权规定,订有《食品与相关产品查验登记及许可证管理办法》。
(2)废止原《特殊营养食品查验登记相关规定》,将前开规定有关需办理查验登记的特殊营养食品适用范围及查验登记之新登记、延期、变更、转移、遗失补发申请所须检附的相关文件数据、作业方式及注意事项等,修订入《食品与相关产品查验登记及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