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2日,陕西省食药监局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通告,本次共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 、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等18类食品543批次样品,4家商超销售的4批次乌鸡检出不合格。
通报显示,4批次乌鸡分别来自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世纪大道第二购物广场、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韩森路店、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渭南仓程路分公司、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爱家购物广场阎良店4家商超。
不合格乌鸡中检出磺胺类(总量)、沙拉沙星、恩诺沙星等兽药残留超标,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鸡肉中磺胺类(总量)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恩诺沙星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沙拉沙星最大残留量为10μg/kg。
其中,还有部分乌鸡检出氧氟沙星、培氟沙星禁用药物,根据《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禁止氧氟沙星、培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咸阳、西安、渭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陕西省食药监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56号)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