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10日起,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2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的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有“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的有“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3项。
文件还特别提出“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应从尽量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由省级职能部门协调各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决定改革方式。
“证照分离”改革对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提出更高要求,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制订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方式和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陕西省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证照分离”应和“多证合一”一同推进,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等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