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由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提起的赖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该院副检察长张天煜、员额检察官郑玲玲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
据悉,四川人赖某某是瑞安一家小川菜馆的老板。今年5月29日,瑞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其店内开展检查时发现,赖某某在店内回收使用“口水油”,现场被查扣用于回收“口水油”的漏盆、塑料桶、高压锅等。
经检察机关审查,赖某某在2018年3月4日至5月29日期间,将客人食用过的水煮鱼底料中的餐厨废弃油回收、过滤、熬制后再加至新的水煮鱼中销售给客人食用,销售金额达数千元人民币,应当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认为赖某某回收使用“口水油”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要求赖某某支付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赖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并同意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