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着力规范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今年以来,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强化问题整治和隐患排查为抓手,以普及消费常识为辅助,深入推进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丹东市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核心,针对当前农村地区生产销售“五毛”食品、“两超一非”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药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加工小作坊、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野生蘑菇、白酒(散装酒)、保健食品、“五毛食品”等重点品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安办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6〕2号)要求,丹东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工作的落实。2018年,各县(市)区努力实施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备案制度。目前,已登记备案209个。此外,按照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的原则,开展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通过实现设备设施改造、卫生条件改善等,10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得到提升。按照“严控增量”的原则和辽宁省小作坊规模标准、小作坊许可标准,依法严格实施小作坊生产许可,目前全市共发放小作坊许可证646张。
同时,丹东市要求各级单位畅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农民自治组织和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真实、公正报道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适时曝光农村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乡镇、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充分发挥群众性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共同维护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