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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布两期食品抽检信息 饮用水、小油菜等7批次不合格食品被曝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0 08:46:22 来源:互联网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9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两期食品抽检信息,饮用水、小油菜等7批次不合格食品被曝光。

 

其中的一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抽检蔬菜制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等11类18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涉及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各1批次。

 

不合格蔬菜制品为扶余市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腾麦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蔬菜干制品),该产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检出值为1.97g/kg。

 

二氧化硫是食品添加剂中比较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之一,它被称为“食品中的化妆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干制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为0.2g/kg。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过度追求食物的鲜艳色泽和延长存放时间大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国家的限量要求进行添加,是造成二氧化硫超标的主要原因。

 

不合格饮料为靖宇县亿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春来矿泉水饮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该产品检出溴酸盐超标,检出值为0.028mg/L。

 

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应<0.01 mg/L。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达到更好的消毒效果,臭氧浓度控制的过高,造成矿泉水中溴酸盐超标。

 

不合格调味品为标称梅河口市调味厂生产的米醋,该产品检出糖精钠。糖精钠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食醋。

 

另一期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豆制品,餐饮食品,蜂产品,酒类等9类食品31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各1批次。

 

其中,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为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桦甸市洪顺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灰苏籽油,该产品检出过氧化值超标,检出值为7.3mmol/kg。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过高时可能会引发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Q/HDHSX0002S-2015《苏籽油》中规定,过氧化值要求小于等于6.0mmol/kg。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宽城区军成蔬菜店销售的标称来自粮油市场小凤蔬菜的小油菜,该产品检出毒死蜱超标,检出值为0.88mg/kg。毒死蜱属于中低毒、有机磷类农药,主要用于粮食、果树、蔬菜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杀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普通白菜(包括小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

 

不合格肉制品为双辽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德惠市钰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的卤鸡腿,该产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对被检样品进行卫生学评价的指标。食品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并影响食品的保质期。食用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易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此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为和龙市福万家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利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月韩式拉面,该产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告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2期)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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