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1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8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对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13大类食品545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出5批次食品不合格。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湖南喜味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细磨豆干(卤香味),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湘潭市岳塘区加佳福购物广场销售的酱菜(洋姜),经原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在非发酵性豆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限量为 1.0g/kg。腌渍的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湖南罗凡食品厂生产销售的特伦舒牛奶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同一批次产品 5 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 105CFU/g,且最多允许 2 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质量指标、农药残留问题,具体为平江县大润福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火炬路分店销售的本地上海青(普通白菜),甲基异柳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湘潭、岳阳等地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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