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现状和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五项措施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筑牢进口冷链食品疫情安全底线,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数据准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1、在全市范围内对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摸底排查,完善数据库,检查进销货台账,严格货物信息登记、冷库中转防控管理和索票索证查验,充分发挥“蒙冷链”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大数据云计算作用,进一步摸清进口冷链食品基本情况。
2、严格执行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规定,每周报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市场监管执法情况统计表、核酸检测结果及冷链报备情况,每月上报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情况及报表,实现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精准防控,有效降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
3、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管控责任,严格执行市防疫指挥部“四个必要证明”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供应商凭证、口岸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方可上市销售。
4、指导经营者对进口冷链食品按类别分批、分区域有序存放,科学管理,确保人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上岗、货有核酸检测合格证明通行,并保持经营场所通风,定期实施消杀。
5、督导经营者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专库存放、专区销售规定,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同时,存放到货专区(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经疾控部门核酸检测无问题后可销售。
截至8月初,全市现库存进口冷链食品78.42吨。根据不同消费需求,进口冷链食品最短7天左右进一次货,最长6个月左右进一次货,最小到货量0.03吨、最大20吨;1-7月到货总量878.9吨,日均货4.14吨;1-7月份销售总量800.48吨,日均销售3.78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