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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食品行业热点新闻:星巴克被曝使用过期食材等问题;我国出台《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85度C涉嫌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31 10:26:30 来源:互联网

  食品伙伴网讯 12月即将过去,2021年也已接近尾声。在这一个月里,食品行业发生了不少热点事件,其中,12月中旬,咖啡连锁品牌星巴克被曝出无锡两家门店存在篡改食材保质期、使用过期食材等问题,随即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剑指多个食品浪费环节;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数十家餐饮企业因店招、菜谱、菜碟含有“青花椒”的字样,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85 度 C 光联公司津味(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星巴克被曝使用过期食材等问题

 

  12月中旬,咖啡连锁品牌星巴克被曝出无锡两家门店存在篡改食材保质期、使用过期食材等问题,随即引发网友广泛关注,相关话题登陆微博热搜榜。

 

  据悉,12月13日,据媒体报道,记者在无锡市两家星巴克门店卧底调查发现,一些门店触碰了食品安全的红线:食材过期后仍继续用,做成多款畅销饮品售出;主管、店员“言传身教”篡改保质期,有的食材被人为“延保”一周;承诺“开封后不过夜”的糕点,第二天偷偷上架。

 

  12月13日晚,星巴克在其官方微博对此事进行回应称,经过调查,已确认12月13日媒体报道的两家无锡门店的伙伴(员工)确实存在营运操作上的违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星巴克责无旁贷。这两家门店的情况,高度警示了其在食品安全标准的日常执行中存在不足。

 

  同时,星巴克已于第一时间采取了以下行动:一是两家涉事门店已闭店进行调查与整改;二是中国内地所有星巴克门店立即启动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的全面自查;三是立即组织对所有门店零售伙伴的重新培训,严格落实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四是针对所有门店,增加来自内部及第三方的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频率与范围;五是强化食品安全问题的伙伴内部举报通道;六是积极探索更多技术手段,减少人为操作因素的干扰,争取从源头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此外,星巴克还表示,其会密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也恳请公众及媒体对其进行持续监督。

 

  12月13日晚,据无锡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13日,针对媒体曝光无锡市两家星巴克门店有“更换配料标签使用过期食材”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专班全面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的星巴克震泽路店、昌兴大厦店进行了重点检查,初步核实相关企业有更改食品原料内控期限标识、使用超过内控期限原料的行为,已责成2家涉事门店停业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对全市其他82家星巴克门店开展排查,发现从业人员未戴工作帽、加工区物品摆放零乱、消毒记录不全等15处问题,均已责令整改。市市场监管局对星巴克(中国)华东北区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公司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落实整改。

 

  下阶段,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组织市、区两级力量,对2家涉事星巴克门店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严肃查处。从即日起,在全市部署开展以打击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保障市民食品安全。

 

  此外,苏州、南京、合肥、宁波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开展了“星巴克”门店食品安全突击检查。

 

  相关报道:涉事门店关闭!被曝配料保质期随意改,星巴克回复了!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检查

 

  无锡市场监管部门对星巴克开展检查

 

  我国出台《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

 

  12月17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于11月30日联合印发《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剑指多个食品浪费环节。

 

  《方案》中要求,要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主要为加强餐饮行业管理,完善餐饮行业标准与规范,推动餐饮行业自律,开展反餐饮浪费政策效果评估。要求各级商务部门采取措施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其反食品浪费情况。督促餐饮外卖平台、餐饮服务经营者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支持自助餐服务单位实施对消费者浪费行为适当加收费用的措施。建立健全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的制度规范。加强对旅行社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培训,引导游客文明用餐,合理安排团队用餐。

 

  《方案》中提出,严格执法监督。严格食品浪费相关信息监管,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节目停播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方案》中还提出,要促进食品合理利用。要健全临期食品销售体系,优化食品标识制度,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包装上明确标识“最佳食用日期”和“保质日期”,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优惠价格销售临近“最佳食用日期”的食品。指导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识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相关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949号)

 

  “青花椒”商标侵权事件

 

  继“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侵权风波之后,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数十家餐饮企业因店招、菜谱、菜碟含有“青花椒”的字样,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此事一经曝出,引发网友的热议。

 

  12月25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回应媒体时称,已责令撤回全部诉讼,所有诉讼均系第三方——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发起,并非上海万翠堂本意,并否认了通过恶意诉讼或者利用商标来赚钱的说法。

 

  12月26日,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火锅协会相继发表声明称,青花椒不宜作为商标注册,将对“青花椒”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诉讼等。

 

  85度C涉嫌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85 度 C 光联公司津味(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2021 年 7 月 22 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85 度 C 塔城路门店检查时,发现店内冷藏柜及收银处张贴有“低卡午餐超值选”、“低卡轻餐超值选”的宣传招贴,该宣传招贴对指定三明治搭配饮料作为低卡套餐进行促销,经核实,该促销套餐的能量实际并非宣称的“低卡”,同时据调查,该宣传招贴系当事人津味(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设计制作并要求下属各85 度C门店开展的,当事人津味(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85度C店内张贴“低卡午餐超值选”、“低卡轻餐超值选” 宣传招贴、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宣传推广“低卡午餐超值选”、大众点评和美团网上架销售名称为“【低卡超值午餐】”的轻食套餐等多种形式宣传并销售“低卡套餐”,但套餐的实际能量含量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对于低能量含量声称方式规定的含量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 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 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 消费者。”的规定。

 

  相关报道:85度C涉嫌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用比目鱼充当鳕鱼 一绪寿喜烧被罚50万

 

  12月3日,一绪寿喜烧关联公司上海丰之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万元。违法行为类型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经查,当事人自 2020 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14日期间,在上海地区的“一绪寿喜烧”门店内以格林兰比目鱼(庸鲽鱼)为食品原料制作门店菜单上的“日式烤鳕鱼”菜品。格林兰比目鱼(庸鲽鱼)与鳕鱼分属于2个不同“目”,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当事人用格林兰比目鱼(庸鲽鱼)制作的菜品宣称为“日式烤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相关报道:用比目鱼充当鳕鱼 一绪寿喜烧被罚50万

 

  谭鸭血老火锅武汉一门店出现老鼠 公司发布致歉声明

 

  有报道称,12月4日,湖北武汉刘女士和朋友吃谭鸭血老火锅时,一只老鼠从天花板掉落,砸在一名食客身上。随后店员淡定扫走老鼠,并无解释。事后店长与被砸食客协商免单后食客离开。刘女士上传视频后,收到店长私信称,可免单,要求删除视频。刘女士表示,这是食品安全问题,不希望身边人吃出问题。

 

  12月6日晚,谭鸭血老火锅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对其武汉楚河汉街一门店出现老鼠一事作出回应。谭鸭血老火锅声明称,近日,门店进行了常规的鼠害消杀处理,消杀期间,出现被大家关注的老鼠掉落事件。门店发现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理,对顾客进行安抚和免单,并及时进行了全面排查和隐患整改。此事发生后,当地监管部门已于12月6日来到涉事门店进行专项检查。经过全面检查,未发现门店有食品安全卫生问题。

 

  相关报道:谭鸭血老火锅就武汉一门店出现老鼠发布致歉声明

 

  “柳江人家螺蛳粉镉含量超标”事件

 

  11月30日,“凰家实验室”发布15款热卖螺蛳粉评测视频,文案为:“国民级美食螺蛳粉,可能有哪些坑?根据食品安全以及食品健康两个维度,@凰家实验室 检测了包括好欢螺、李子柒、三只松鼠在内的15款螺蛳粉,结果柳江人家先倒在了镉含量上,每千克0.221毫克稳稳超标;螺蛳粉盐含量与热量也不能令人安心经常当饭吃。至于味道,那就是见仁见智了。”随后,“柳江人家螺蛳粉镉含量超标”的话题登陆微博热搜榜,引发网友热议。

 

  12月12日,柳江人家螺蛳粉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回应“螺蛳粉镉超标”事件。回应称,柳江人家品牌方高度重视,于11月30日22:00成立了内部食品安全专项调查组进行自查。并积极配合2021年12月1日进驻企业的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全面调查。多次调查结果并未发现柳江人家螺蛳粉“镉超标”的情况。

 

  情况说明中表示,2021年12月1日,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检查组,对柳江人家品牌方生产场所进行全覆盖调查,查阅了“柳江人家螺娜粉”的原材料供货方的相关供货证明、原材料入库及领料记录、产品投料记录、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检测记录及产品销售记录等,未发现异常。检查组在食品生产区域内对柳州螺蜘粉专用调制干米粉现场抽样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全检检测。12月7日所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出来为全检项目中镉限量项目均合格。

 

  情况说明中提到,柳江人家已于12月1日起联系视频发布方,请求协助开展溯源调查,提供视频中描述产品问题的检测报告。柳江人家于12月9日收到对方提供的检测情况截图。根据提供的生产批次,已将同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了第三方送检,检测结果为合格,未见异常。

 

  柳江人家称,已委托律师联系到视频发布方工作人员,请测评公司提供完整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将进一步溯源。

 

  相关报道:柳江人家回应螺蛳粉“镉超标”:调查后未发现异常

 

  柳江人家螺蛳粉镉含量超标,把螺蛳粉当饭吃有什么危害?

 

  三只松鼠快递箱中发现仓鼠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购买的三只松鼠零食到货后,竟然在箱子中发现一只活仓鼠,而且箱内还有仓鼠排泄物。

 

  12月15日,三只松鼠在其官方微博发文回应称,12月14日当事人联系客服反馈问题后,公司本着信任消费者原则,已经第一时间向该消费者提供了整单退款或者重新补发的解决方案。

 

  此后,公司开展了内部溯源排查。三只松鼠表示,物流仓库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禁止携带包括宠物在内的任何无关物品进入。同时,经过与快递公司确认签收图片,该包裹送达时包装完好。

 

  最后,三只松鼠称网友提出的“买三送一”、“买零食送宠物”等促销玩法,公司暂无此机制。目前三只松鼠也会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帮助仓鼠找到主人。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1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公告》共八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备案办理要求。《公告》第一、二、四条提出备案办理、备案信息变更、备案注销等相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明确强调以下四方面:一是市场主体应当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二是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可以同步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三是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四是已经受理相关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将终止相关许可审批程序并转为备案。

 

  二是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告》第三、五条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重点强调了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明确强调《食品安全法》的修正,仅改变市场主体的准入方式,并未降低对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因此,市场主体在备案前,应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的标准和要求以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各项规定,如不得与不同市场主体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等,确保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公告》第六、七、八条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办理及监管相关程序要求,强调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填报的备案信息进行形式核对,确认无误后,应当及时予以备案,并要加快推进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及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公众查询,强化信用监管。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6个原料拟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蛋白质(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拟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共6个,包括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为功能性保健食品的原料,DHA、酪蛋白磷酸肽+钙、四氢叶酸钙和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为营养素补充剂的原料。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 (征求意见稿)》《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 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 意见稿)》等意见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

 

  12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114号)。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4月15日《关于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公告》(原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53号)、2015年1月8日《关于调整〈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要求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同时废止。

 

  主要内容涉及:

 

  一是重申了输华乳品卫生证书要求。

 

  进口乳品需随附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证书上应当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证书中的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是延续保留输华乳品随附检测报告的要求。

 

  1.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首次进口,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第一次进口。

 

  2.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海关总署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在海关总署食品局网站http://jckspj.customs.gov.cn的“信息服务——检验检疫要求”栏目中查询)。

 

  3.检测报告上应有产品批次信息,且应与进口乳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对应。

 

  三是整合了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乳品的清单。

 

  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需要办理检疫审批。

 

  将《关于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公告》(原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53号)和《关于调整〈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要求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中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乳品的清单进行了整合。

 

  检疫审批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确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海关依法对需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实施检疫审批管理。食品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四是更新了进口乳品的定义。

 

  按照已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公告,本公告在列举乳制品名称时,新增了“酪蛋白”、“乳矿物盐”和“乳蛋白”,明确了相关产品在进口时按照乳品实施检验检疫。

 

  相关报道: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4号(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

 

  政策解读:海关总署2021年第114号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就《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1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意见稿》包括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附则等8个部分,共51条。

 

  《意见稿》特别强调,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有望进一步规范长期以来年份酒“身份模糊”的市场现状。同时,《意见稿》要求,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就《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1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国家标准,制定《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本细则应当与《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GB 8956)以及与水果制品相关的强制性标准结合使用,适用于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水果制品分别为:蜜饯、水果干制品、果酱。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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