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4 月8 日,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朋口爱客来餐厅检查,发现有1 瓶冲绳黑糖风味饮料浓浆、1 瓶烤味奶风味果酱和1 瓶冷冻火龙果浆超过保质期且均已开封使用,与其他在保质期内的合格食品混放,在存放区域和产品包装处均未张贴过期食品或处理品等标识。
连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3 瓶产品实施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瓶产品,罚款5.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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