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530第2号通知,修改《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中部分农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及《基于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3项的规定明确不会损害人体健康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物质》名单。
1.修改硅氟唑、吡螨胺、氟菌唑、甲氧苯唳菌、吡氟禾草灵、联氟砜、氰氟虫腙7种农兽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新设百里酚作为寄生虫去除剂的残留限量标准。
2.新增啤酒酵母葡聚糖为豁免物质。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